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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科研】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次数:86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撑作用,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市属科研单位等机构;

2.创新能力强、科研条件好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实验室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体现新乡的产业优势和特色,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地区本领域科研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填写《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2)。

2.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依托单位获科技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3)实验室近三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批复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4)实验室近三年来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5)获得纵向、横向科研经费情况;

(6)开展学术交流情况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按照《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新乡市XXX重点实验室单位名称 2017年”),一式两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

4.各县(市)、区申请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属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9日,12.:00时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斌

《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doc

《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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