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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科研】关于申报新乡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业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次数:353

各科室: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打造高精尖缺人才集聚高地,大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根据《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新发〔2015〕21号)文件精神,现将新乡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业类)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培育重点领域

根据新乡市产业发展布局和战略需求,重点引进培育特色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家居、电池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互联网+”、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大旅游大健康、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十二类重点领域人才。

二、引进培育对象和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新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新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担任相当于正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才。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新乡产业发展方向,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所创办企业须在新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4)创新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市政府给予支持资金的20%,并于市政府首次拨付启动经费前到位。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在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技术处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新乡产业发展方向。

(2)本人在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研的专家学者,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

(2)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1.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1)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符合新乡产业发展方向,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关键技术,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本人在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2.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符合新乡产业发展方向,拥有关键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2)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3)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尤其是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一定工作经历并且担任一定职务、能够带项目的创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高端互联网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三、主要扶持政策

(一)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资金资助;市级以上其他团队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资金资助;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

4.对新乡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资金资助。

(二)多元化金融支持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可享受由新乡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和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享受由市有关担保机构提供的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享受由同级财政提供的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补贴。

(三)鼓励科技自主创新

1.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6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为10万元和30万元。

(四)完善股权与分红激励机制

驻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5年内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申请设立科技企业,经评估或协商,引进人才可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不设上限的比例作价入股。

(六)创新创业场租支持

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分别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七)满足人才安居需求和生活配套服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档案和户口、配偶及子女安置等可参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和《新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补充规定》(新人才〔2015〕1号)执行,其中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中具有硕士学位的,可参照具有博士学位的优惠政策及待遇执行。

四、评审程序

发布公告—材料申报—资格认定—项目评审—项目确定—公示。

五、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新乡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创业类)》(见http://kyb.sqmc.edu.cn/s/210/t/584/88/f3/info35059.htm附件)。请于4月18日前将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科教科。

联系人: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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